不要羞辱本地文化 - 吳穎姿


一個城市之獨特性,是透過歷史、文化的建立,以及居民在當中的集體回憶構成。但香港是一個沒有深遠歷史的城市,因此我們更需要透過居民的集體回憶以及其獨特文化的建立,以保存屬於新一代的歷史,去肯定並確立香港居民的獨特性。

市民設法締造歷史

文化及民族的不肯定。透過天星碼頭事件,我們看見香港人正設法建立並保留屬於香港的獨特文化,以及共同締造香港歷史。但很遺憾的是,政府並未能與市民一起建造;市民設法建造,政府設法清拆。香港的歷史以及文化便被一座座新的、以賺取利益為本的後現代建築所取代。至於人的意願,以及建築物本身獨特性等等的價值,亦隨之被拆毀。

官員不懂文化保育

政府在二○○二年曾向立法會、區議會及古物諮詢委員會,諮詢有關搬遷天星碼頭和鐘樓的事宜,當時未曾聽見反對聲音。「未曾聽見反對的聲音」所包含的意義,可能是未曾發現問題的存在。隨時間的變遷,市民對保育的認識有了更深的了解,真正的「公眾廣泛諮詢」,不應只是表面上公式化的諮詢三會,而是真真正正聽取並接納民意。再者,「搬遷天星碼頭和鐘樓」和「清拆天星碼頭和鐘樓」有不同意義,相信當日諮詢的內容若是「清拆天星碼頭和鐘樓」,政府不會聽不到反對聲音。

政府提出另一清拆天星碼頭的原因,在於擔心一旦改變與承建商合約上的條文規定,把主要行車線更改繞道而行,便可能要賠上預算以外的金錢。政府透過內部的「詳細考慮」,還是以盡快設法清拆天星碼頭為上策,這正正反映了政府取態於內部運作,並未有聽取市民的意願。其實,政府在此事上應諮詢公眾對可能的賠償金額的意見,而並非私下衡量天星碼頭的價值。否則怎說得上是「公眾廣泛諮詢」?

保存建築空間意義

文化是透過市民或民族一點一滴的經歷及累積,並不是大建造商可建造出來的。政府拆卸多幢有歷史價值的建築,賣地給發展商,再興建「仿古的碼頭及歷史走廊」。此舉不但羞辱了文化本質,羞辱了香港市民的意願,更羞辱了政府官員對文化的認識及對保育的了解。

文化和歷史的保育,重點在於建築物整個空間、功用及意義上的保存。於一九六五年因填海工程而遭清拆的卜公碼頭,其上蓋一直保存於摩士公園內的涼亭上。直至近年,政府為赤柱海濱改善研究規劃設計時,才決定將其重置於赤柱公眾碼頭。否則,新一代絕不會發現卜公碼頭曾經存在,更難將碼頭與公園連上甚麼關係。

文物的保存,若只在於保存其清拆後遺留下來的零碎遺蹟,並將其隨意安放在城市某一角落,其意義已完全改變;盡其量它們只能成為某地方或是博物館內的紀念品,再沒有新一代可以理解並經歷其空間及歷史意義,最終只能成為一個印象,或是被遺忘的對象。

政府不斷拆卸香港的文化,卻又希望在新填海的土地上創造及興建文化。一個不懂尊重民意,不懂甚麼是文化的政府,恐怕會把「文化奇」轉變成「文化界羞恥的奇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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